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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部落

清流部落,是台湾原住民的赛德克族所在的群落,位于台湾南投县仁爱乡。日治时期被称为“川中岛社”。

清流部落位置于投80线对岸,接近惠荪林场附近。处于大肚溪上游北港溪畔。

清流部落大部分成员是赛德克族德克达雅群雾社事件遗族。

事件前雾社是总督府理番政策的重点地区,尽管如此还是出现了大规模的反抗。因此总督府修正了台湾原住民的种族歧视政策,并且加速皇民化教育,对原住民思想改造。并将原住民强制迁移到平地定居,由狩猎改为农耕生活。巴兰社群(巴兰、塔卡南、卡兹库)虽然因为在事件中保持中立并救助日人而未遭受处罚,但在1939年时,仍因日本人兴建万大水库而迁移到北港溪中游台地,取名为中原社。雾社事件后,台湾总督强迫剩下的赛德克族德克达雅群离开雾社周边的祖居地,搬迁至川中地区。日本人引诱与马赫坡社有嫌隙的部落对其骚扰,于是乎道泽社等部落对收容在罗多夫收容所的遗族进犯,是为“第二次雾社事件”。第二次雾社事件后抗日六社遗族仅剩298名。1931年5月6日,日本官方强制六社全部迁移到北港溪流域与眉原溪交会处之川中岛,以集中监视,并将六社合成一社改名为“川中岛社”不得回原籍,从此雾社地区赛德克族永离祖居。从高山迁至低原区,六社遗族多水土不服,许多人染痢疾、疟疾而死,亦有因忧恨而自杀身亡者;潜回原居地者4人,3人处死,1人年幼饬回。之后,日方举行“归顺典礼”,带走23名遗族壮丁,此23人皆被刑求而死于狱中。约在同时,巴兰社群也被以类似手法捕杀了16名曾参加起义的男子。最后六社遗族仅剩老弱妇孺200多名(约雾社事件前五分之一),原抗日六社居住地的雾社地区,日方则无条件拨给于一、二次雾社事件中协助日方的“味方蕃”(今赛德克族道泽/都达群),居住至今。

台湾光复后,在台湾省议会的协助下,残余的赛德克人才得以安居。接着改善部落附近的道路,让赛德克人可以平安回家。几次的天灾重创了清流部落。如九二一大地震、纳莉台风、贺伯台风和象神台风、龙王台风等灾害屡屡重创清流部落。等到龙王台风过后,散落在台湾各地的赛德克族人纷纷返乡,让清流部落再次“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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