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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被砍死的是什么人

网友提问:

你对江苏昆山一起砍死人事件怎么看?

优质回答:

今天,一段”纹身男持刀砍人反被砍死“的视频在网上热传。事件回放:8月27日,江苏昆山震川路,一辆行驶的宝马车越线非机动车道,并和一骑车男子发生纠纷,随后从车上下来一纹身男子冲上前对骑车男子进行暴力殴打,打人后还嫌不解气,又返回车内取一把长刀追砍骑车男子,在追砍过程中,刀掉在了地上,反被骑车男子捡起将其砍死。本来这只是一件小纠纷,而纹身男却仗着人多,不依不饶,持续对骑车男子进行殴打和砍杀,最后反倒被防卫搭上了性命。从纹身男的行为来看,这个人平时也是一个骄横跋扈、横行乡里、冷酷残忍的恶人,对这种人的死,可以说是死不足惜、死有余辜。对此案件,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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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作孽犹可活自作孽不可活,尽管是一个生命的消逝,但是此人的死亡在我看来不值得一丝一毫的同情,反而想让人拍手称快。

死者私藏管制刀具并用其行凶,主观恶性极大

根据现在的信息我们可以知道,死者当时从车上拿下来的并非是一般的小刀或者是普通水果刀,而是长度为数十厘米的管制刀具。携带这样的管制刀具本身就是违法的。

出门在外,难免会发生一些摩擦,我们大部分人并不会在这种生活摩擦之中动不动就向他人拔刀相向。可是死者在己方与他人发生摩擦之后,竟然拿出管制刀具试图伤害他人,其自身行为具有非常大的主观恶性。

电动车主系正当防卫,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1.以现在的情况,我们不能说这个人当时拿刀就一定是想要砍杀电动车主,但是至少可以肯定的是此人当时至少已经有了故意伤害电动车主的故意和行为。而且从网上之后曝出的信息来看死者生前有诸多违法犯罪行为,多次受到法律的制裁。是个道德低劣、蔑视法律的人,这样的人在当时之下,任谁都会觉得此人就是想要重伤电动车主,甚至是砍死对方也无所谓的态度。

2.对方人数众多,又持有管制刀具,电动车主当时所面临的危险的紧迫性和严重程度是可想而知的。不能说刀掉落在地,电动车主所面对的危险就不具有现实紧迫性了。即使对方和电动车主都没有捡起刀,在之后的冲突之中,面对多人所带来的人身威胁,电动车主的人身安全也是处在十分严重的危险之中的。

所以笔者以为,在当时的环境下,电动车主捡起刀砍向对方仍然应当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行为。

做人一定要有底线,要懂得尊重他人。疯狂作恶的人最终只会自食恶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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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当时完整版高清视频,只能说宝马纹身男是死有余辜。有一句话不作死就不会死,用在宝马纹身男身上是再适合不过了。

1.电动车男走的是非机动车道,没有违规,是宝马车强行变道想要右转!宝马车违规在前!

2.原本白衣男子也准备回车上,可宝马纹身男却冲出来暴揍了电动车男,这个时候电动车男并没有还手。

3.宝马纹身男得寸进尺,又从车里拿了一把砍刀,上去就砍电动车男,侥幸的是,电动车男躲过去了。

4.砍刀意外掉落,电动车男抢先一步拿到砍刀,这个时候开始反击。而宝马纹身男却还要试图反抗。

5.砍刀二次掉落,电动车男捡起砍刀追砍宝马纹身男。而宝马纹身男开始向宝马车跑去,最终结果电动车男追上宝马纹身男,宝马纹身男被砍死!

当时看视频的时候感觉特别解气,宝马纹身男欺人太甚,得寸进尺。一开始电动车男步步退让,最后实在是忍无可忍才奋起反抗。如果电动车男不砍对方,很明显最后死的可能是电动车男。

对于此事我支持电动车男无罪,这是正当防卫,是为民除害!关于此事您是如何看待的?欢迎留言评论说说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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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对江苏昆山一起砍杀人者被砍死该怎么看。

答,认真看了几遍录像。窃以为这是个正当防卫的案件。四人乘车先撞了骑电动车的人,然后下来一男两女殴打骑电动车的人,骑电动车的人没有还手,看他们人多势众就一直躲闭和逃离。他们三人揪缠住不让他逃走。这时,刺青纹身的杀人凶手才下车,跑过去,不分清红皂白上去就打骑电动车的人。他们四人殴打一人,已构成团伙作案。刺青纹身的打了几拳不解气,就跑回汽车内拿出一把刀,就要非法剥夺骑车人的性命。砍杀了几刀,刺青纹身杀人犯的刀因用力过猛,或砍到对方骨头上被震掉。受害人不捡起刀正当防卫,当时必死无疑。犯罪团伙有四个人,都殴打了他,天又深暗,他的精神高度紧张,害怕四人再凶杀他。他将持刀行凶杀人者在短短十几秒钟之内。消灭了他行凶的本钱。是这个杀人凶手,咎由自取,为民除害(否则,将来会旡辜砍死他人’。注意。骑电动车人没有去砍杀另外二女一男。所以,其行为所有要件是正当防卫的要件。如果不是他们有四人殴打他,一对一的打,他或许就会少砍一刀。骑电动车人属于正当防卫。其他三人也应受到法律严惩。他们是杀人的犯罪团伙成员之一。他们团伙其中一人丢了性命,他们三人都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醉驾,携带非法管制刀具,行凶杀人,团伙作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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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看了视频,起因不知,宝马南下车冲到电动车人那里争论并发生肢体冲突,随后回到驾驶室拿出一把管制刀具对当事人砍了过去,到这里可以看出宝马男为国家目前严打之涉黑份子,在拿刀挥舞过程中脱落并被当事人拿到,当事人随后追砍宝马男致其死亡已涉嫌防卫过当,很多人不太理解防卫过当得尺度在哪,在行凶者已经不能威胁到你的生命安全时你应放弃伤害行凶者生命的举动否则就可视为防卫过当,从当事人的情绪出发,当人的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他的思想刚开始会被刺激的浑浑沌沌,几秒后人的血性也会被激发出来,我认为电动车主伤人的举动是被刺激的,产生了间接性精神失常,所以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然而这个鉴定可能性微乎其微,退而求其次建议法院以防卫过当致人死亡罪判处电动车主有期徒刑3个月,并承担死者火化费骨灰盒费用这两项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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