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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的误诊应承担法律责任

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误诊情形如下:

(1)是否具备准确诊断的条件,如病人是否能清楚、完整地陈述病情,诊断所依据的其他客观性资料是否完备,特别是各种检查报告是否及时产生,病情是否稳定等。

(2)考察具体的诊断、治疗过程。考察医疗机构在诊断前问诊是否全面,有无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在初步诊断后对病情变化是否密切观察,有无根据病情的发展、症状的表现和变化来修正自己的诊断;是不是存在过分自信的情况,对疑难、不典型的病状,不经会诊、讨论就盲目下结论。

(3)医院的等级及所处的地域间发展不平衡,医疗水平和条件差参不齐。对于诊断的辅助手段也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因此对疑难杂症的诊断难度增加,往往级别越高的医院因其整体的设施及技术力量等因素,医疗水平就越高,因而诊断能力就越强。

【法律依据】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规定,不属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不属医疗事故不一定不存在医疗过错,《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文主要解决一下问题:

误诊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医生误诊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医院出现误诊责任谁承担?检查误诊该负什么责任?误诊有没有什么法律规定?医生误诊需要负法律责任吗?医院发生误诊,可以免责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法律条文?误诊要承担什么后果?误诊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医院误诊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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