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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进出口血液制品或出口原料血浆的怎么追究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擅自进出口血液制品或者出口原料血浆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所进出口的血液制品;

或者所出口的原料血浆和违法所得,并处所进出口的血液制品或者所出口的原料血浆总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文主要解决一下问题:

原料血浆为什么禁止出口?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供应原料血浆?血液制品进出口规定?血站不得采集血液制品生产用原料血浆?血液制品生产用原料血浆?政府禁止进口血液和血液制品?国家禁止出口原料血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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