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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场导演

剧场导演(英语:theatre director),或称演出家(日语:演出家えんしゅつか),是指导戏剧、歌剧和舞蹈等舞台作品的职业。

广义上也可以是指:指导电视剧、广播剧、动画等声音、影像作品的职业,但这类媒体作品的演出家通常被称为“监督”或“导演”。另外,舞台剧的“导演”与“舞台监督(日语:舞台監督)”属于不同的职位。

指导剧场用电影拍摄的人通常被称为电影导演。在电视剧分成用胶片拍摄的电视电影和VTR录制的片场剧的1980年代左右,前者被称为监督,而后者被称为演出;很多时候可以在电影片头/尾字幕的工作人员名单(日语:クレジットタイトル)中见到这二者,但是现在前者几乎消失了,因此这种区分已经失效。

演出家的工作就是指导影视剧作品走向成功。为此,演员的演技和舞台所需的各种要素都要由其进行协调和指导。

戏剧是由多个人类与艺术领域的合作构成的艺术,在制作一个戏剧所需要的各个部门中,演出家对於戏剧的解释、概念和作品的艺术方向性、表现手法等都有具体的设想而且掌握着最终的决定权。

演出家首先要做的就是解读戏剧和剧本。基于这种解释,演出家将与参与作品创作的其他人员合作,即演员、舞台艺术家等舞台工作人员、服装设计师、舞台灯光师、舞台音响设计师和制作人。

通常,演出家要花最长时间工作的地点是排练厅。演出家主持排练场的排练,支持演员对戏剧的解释,引导他们的演技沿着导演的视觉方向发展。在这个排练的过程中,会受到演员的演技和其他舞台工作人员提出的计划的影响,有时也会因为预算的问题而改变初期概念。

演出家的工作通常在正式演出开始后由舞台监督继承。在这种情况下,舞台监督有责任在公演期间维持演出家所制定的概念和戏剧的进展。

以上的说明,根据公司所持有的方法论的不同,可能会有很大的差异。例如,主演演员的团长也有可能掌握最终决定权,在不使用戏剧而进行集体创作的剧团里,演出家的首要工作当然不是诠释戏剧。另外,公演期间作品品质的维持,不是由舞台监督而是由演出家管理的公司也不在少数。再者,在电影中,不可能只以缺席的演出家的名义来进行重拍,但在戏剧中却是惯例,使用已经去世很久的演出家的名字来进行公演的情况也不少见。也就是说,演出概念和剧本一样,像独立的著作一样流通著。

虽说是活动,但规模从体育场到小型活动空间、展览会等多种多样。其形态、类型也大多表现为音乐会和各种表演等娱乐活动、企业与团体的宣传及活动、聚会和庆祝活动以及封闭式激励活动等。理解各活动的宗旨和概念,对目标(观众和听众)综合监制最有效的表现手段,可以说是LIVE活动中演出家的职责。具体来说,就是巧妙地与整体视觉(从观众席的角度看)、构成、表现手段、表现内容为主体(艺术家、概念、PR内容)进行搭配。因此,根据活动形式、类型、宗旨的不同,会场、目标、表现、规模也完全不同,拥有各自活动经验的演出家也各不相同。另外,也有少数能驾驭几乎所有类型的演出工作的复合型演出家。现场活动的演出家接受制作人的委托,在提出演出概念和主题后,开始了构成工作。根据构成的不同,整个故事也会变得明朗,每个场景都会根据自己的印象来讨论怎样的表现,根据剧本来计划更细致的场景化妆、舞台设计、噱头。因为追求具体的表现印象,所以现场演出的演出家经常会自己写剧本。涉及到舞台美术、照明、音响、影像、出演的演员、服装、编舞等所有环节,现场活动的演出家承担概念、主题、具体的表现印象的责任。现场活动的演出家有公司所属、自由职业者、娱乐演出项目所属等多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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