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的决议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股东会的职权之一就是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本文主要解决一下问题:
公司合并或分立的决议?公司分立决议如何写?公司分立应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公司的合并与分立由谁决定?公司的合并分立是董事会决定吗?公司分立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分立事项决议?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决议?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分立的决议必须经什么?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 )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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