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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审查制度

缅甸审查制度即是缅甸政府(英语:Cabinet of Burma)管控信息(特别是关于宗教、种族、政治和道德的信息)的政策。

缅甸宪法保障言论自由,但是当局执行的法例仍对新闻出版事业施加限制。自1962年缅甸***起,缅甸所有出版物(包括报纸文章、卡通、广告和插图)出版之前,必须得到新闻部(英语:Ministry of Information (Burma))新闻审查和登记处(英语:Press Scrutiny and Registration Division)批准。然而,缅甸在2011年至2012年实行民主改革,可见该国审查制度的明显放宽,而新闻部亦于2012年8月废除要求印刷传媒在出版刊物前把刊物送交政府审查的规定。至2013年,缅甸先后废除刊物审查机构,并开放报禁,不过媒体尚需应对自我审查问题,亦有可能因为报导新闻而遭到训斥,甚至入狱。

按照无国界记者公布的2014年新闻自由指数报告,缅甸在180个国家中排第145位。

缅甸末代王朝贡榜王朝的君主敏东在位期间,缅甸享有的新闻自由在亚洲数一数二。他在1873年颁布缅甸首部本土新闻法,内有17项条文,保障新闻自由,并认为记者可以揭露王室成员和官员的过失,亦不需要因为报导新闻而遭制裁。

下缅甸在1852年被英国兼并之后,英国殖民当局在1878年颁布《本地语言新闻法》,试图抑制本地语言报章反对英国政府的宣传。1898年的《刑事诉讼法》使政府能够以叛逆罪和煽动罪把散布不利国家政权的虚假信息的人定罪。后来殖民当局又颁布《非法结社法》,令言论自由更受压抑。1923年颁布的《官方机密法》规定,任何人士从国家政权得取机密资料,即属违法。10年后的《缅甸无线电报法》则规定,未经政府许可而拥有无线电设备是违法行为。然而,在缅甸殖民时期,当地发行的报刊数目繁多,而且不断增加。在1911年,缅甸发行的报刊共有44份,10年后(1921年)增加到103份。及至1930年代末,在缅甸发行的报刊超过200份,比1921年多一倍。

缅甸在1948年独立。1947年的《缅甸联邦宪法》保障言论自由,并保障“思想与表达的自由”。不过缅甸政府在两年后颁布《紧急条款法》,禁止散布假新闻和令人民对公职人员和军队人员不忠的行为。虽然如此,该国在1950年代享有的新闻自由在亚洲数一数二,市面上发行的缅甸文、中文、英文和印度语言日报共有30份。

奈温在1962年发动军事***后,当局颁布《印刷商与出版商登记法》。截至2014年,这份法例仍然有效,规定所有印刷商和出版商要向当局登记,并在出版刊物之前将他们的刊物样本送交新闻审查局(英语:Press Scrutiny and Registration Division)(当时隶属于内政宗教部,后改隶新闻部(英语:Ministry of Information (Burma)))审查。随后,军政府在1975年颁布《缅甸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该宪法第157条保障“言论、表达与出版自由,前提是此等自由不与工人和社会主义的利益相互抵触。”当年,印刷商与出版商中央登记局亦向所有印刷商与出版商发送一份关于递交手稿审查的意向书,明确列出查禁刊物的方针,按此,规定有损缅甸社会主义纲领、国家意识形态、社会主义经济、国家统一、治安、和平与公众秩序,批评政府和涉及色情、诽谤的内容的刊物会被禁止出版。同年,《国家保护法》颁布,由此如果当局怀疑或确定某人威胁国家和平,当局即可将之囚禁。当局以这份法例为基础,拘捕很多记者和作家。

1988年9月,国家恢复法律和秩序委员会发动***,并随即颁布戒严令,禁止公众集会、禁止旨在分化军队的活动、刊物和演说,并规定出版任何未由政府登记的文件是违法行为。违反戒严令者,需受军法审判,可能被判处死刑、终身监禁或劳役。戒严令于1992年9月废除。

1996年,缅甸当局通过数份法律,对缅甸的信息传播实行更大的控制,当中包括《关于保护国家责任和平而有系统的转移与国民会议成功而不被反对和干扰的职能行使的法律》,这份法例禁止旨在破坏缅甸国内和平、稳定、法律与秩序的行为,并规定贬低国民会议是违法行为。关于传媒的法律则包括《电视与影片法》(要求电视机、卫星天线、录影机等媒体播放设备的拥有人向通信、邮政与电报部申领牌照、并创立负责审查缅甸影片的影片审查局)和《电影法》(要求电影制片人拍摄电影前先向缅甸电影企业申领执照,并规定所有电影都会受到电影审查局审查)。虽然如此,缅甸仍有不少人规避禁令,借助卫星天线收看星空卫视、英国广播公司、CNN等外国电视节目。

此外,外国新闻亦受缅甸政府审查。自1995年起,英国广播公司和美国之音的电台广播遭到缅甸当局的干扰。当局阻止外国记者在缅甸报导新闻,并经常拒绝他们入境。

在此期间,当局拘捕了很多知名记者,包括因为拥有传真机,向被查封的报社“发送新闻”而在1999年被判监的昂·宾特,以及因为持有一份联合国人权报告的副本而在2008年被捕的《缅甸民族(英语:Myanmar Nation)》杂志编辑德津(英语:Thet Zin)。

缅甸当局在1996年颁布《计算机科学发展法》;该法规定一切电脑设备必须向通信、邮政与电报部登记,并须得到该部批准;亦规定利用电脑分发,散布或取得损害国家安全、国家团结与文化的信息是违法行为。2000年,国家和平与发展委员会(原国家恢复法律和秩序委员会,1997年更名)颁布《互联网法》,禁止缅甸网民在网上刊登有害国家利益的文章。

根据开放网络促进会(英语:OpenNet Initiative)在2012年8月进行的测试,缅甸对政治网站和网络工具网站进行选择性审查,对社交网站进行大规模审查,然而测试未能发现缅甸当局审查关于冲突和国土安全的网站的证据。2012年,缅甸被无国界记者列为互联网敌人之一。

根据开放网络促进会在2005年进行的一次研究,与民主派团体有关的网站和色情网站最受缅甸互联网审查政策限制。此外,在缅甸有85%的电邮服务供应商网站被屏蔽。网吧须向缅甸信息通信科技发展公司申领牌照。网民在网吧上网之前需要登记,而网吧东主每5分钟便要从顾客使用的电脑撷取画面图像。缅甸信息通信科技发展公司可要求网吧东主发送含有截图的光盘,以备监察。当局亦禁止网民在网吧应用通道软件和代理服务器,但是这个规定不甚有效。

2010年11月,被软禁的昂山素季获释之后不久,10份本地报刊被勒令停刊,原因是这些报刊“过于重视”昂山素季获释的消息。

自2011年6月10日起,新闻审查和登记处已容许出版商自行审查旗下娱乐、体育、科技、健康及儿童类刊物,准许编辑在刊物出版前规避提交报导文告给新闻审查和登记处的步骤。此后一段时间,缅甸进行一连串试验,从中可见审查制度的逐步放宽。2011年7月,被列为“第一类出版物”的178份期刊、杂志不再受到审查。按照新制,如果刊物遭到投诉,刊物出版商则需缴交500万缅元的按金。刊物若再遭投诉,当局会从按金中扣取罚款,而出版商则需补足按金金额,否则刊物会遭查封。 另外54份商业、罪案类刊物的出版商则在2011年12月获准自行审查其刊物。

新闻审查和登记处局长丁瑞(Tint Swe)公开呼吁废除缅甸的传媒审查制度,并申明此一制度并不符合民主的实践。。丁瑞亦指出影片审查制度应该放宽,当局也不应该设定放宽规定的时限。

Youtube、缅甸民主之声、美国之音等在缅甸被屏蔽的网站在2011年9月解封。及后,开放网络促进会在2012年8月到缅甸进行测试。测试结果显示,与2005年的调查相比,被缅甸屏蔽的网站从领域、深度而言都有所缩窄。不过,有损国家安全的网络内容仍受当局限制。色情网站仍是广为屏蔽,关于酒类、毒品、赌博、网上交际、性教育、同性恋和网络审查突破工具的网站亦然。当地反对派政党网站、政治批评网站和独立新闻网站此前均遭屏蔽,但在2012年已可正常浏览。该会把541个网站归类为政治类网站,当中仅有5个网站被屏蔽。至2014年,缅甸已从无国界记者的互联网敌人名单中除名。

2011年10月,缅甸当局向外国记者(包括英国广播公司和美国之音的记者)签发缅甸签证。一位总统顾问指出,按照新的媒体法例,刊物审查制度将于2012年废除。

新闻部在2012年1月宣布已向总检察院提交一份新传媒法草案,以备审阅。这份法例草案须由联邦议会通过,而法例条文的措辞则取自柬埔寨、印尼和越南的相关法例。这份改写自1962年《印刷商与出版商登记法》的法例草案不会在第二个议会会期内送到议会审议。该草案在2013年3月由议会修订并通过,并由总统登盛于2014年3月签署,《印刷商与出版商登记法》则随之而废止。根据新法,出版商仍需向新闻部申领牌照,而政府也有权吊销出版商牌照和禁止“引起***、侮辱宗教、违反宪法”的报导,并要求违法者缴交罚款。不过,缅甸记者可以撰写调查报导、批判报导,并免于当局的任意追捕,而出版商也可以出版更多评论著作。

新闻部在2012年8月取消印刷传媒在出版刊物前要把刊物送交政府审查的规定。丁瑞向法新社透露:“缅甸的审查制度在1964年8月6日实施,并于48年又2周后废除”美联社将之形容为“这个受压已久的国家容许言论自由方面最引人注目的举措”然而,当时报禁和《官方机密法》仍然有效,记者对这个转变有着审慎乐观的态度,但预期“普遍的自我审查文化”不会消失,因为记者仍然害怕因为诽谤罪或危害国家安全而被囚禁。而无国界记者也指出,缅甸新闻法例改善之际,当局仍要求出版商出版刊物后把刊物送交当局分析,损害当地传媒的编采自主;并认为新闻审查和登记处与此前50年一样,仍然有权审查、查禁被当局视为具有煽动性质的报刊,是缅甸新闻自由的一大威胁。

此后,缅甸于2013年先解散已于2012年8月停止运作的新闻审查和登记处,设立过渡机构“新闻委员会”,报导如有不当内容,政府仍会追究。其后缅甸开放报禁,容许私人办报。尽管如此,缅甸新闻从业员仍然担心会有自我审查的问题,因为新闻审查和登记处在废除审查制度后发出的指引呼吁报刊不要揭露政府弊端,而当局尚有权力藉着发牌制度压制传媒,并查禁报刊。据缅甸民主之声报导,2014年初,缅甸当局既训斥美联社记者,指控他们关于若开邦暴力冲突的报导不尽不实。一些缅甸记者和传媒从业员亦因为报导而受到当局审讯,并被拘留。在2014年5月一场会议中,缅甸新闻部长昂基(英语:Aung Kyi)被问及记者受审、被拘留一事时,提及这些问题的成因是缅甸传媒法律存有漏洞,即是这些法律没有相应的附例和规章,而立法机构也没有创制出一套审理记者犯法案件的标准程序。他说这些漏洞令当地传媒状况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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