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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刑法第86条第一款

德国刑法第86条第一款禁止“在艺术、科学、研究或教育”以外的场合“使用违宪组织的标志”,该法律未指明具体禁止的标志,且官方没有完整清单。当时,该法律主要用于取缔纳粹主义、共产主义和伊斯兰恐怖主义的标志。刑法第86条第一款制定于冷战期间,知名案例包括1956年取缔德国***,其他还有1952年取缔社会主义帝国党以及其他几个较小的极右政党。

2014年为防止恐怖组织伊斯兰国在德国的渗透,德国根据该法律禁止伊斯兰国的一切政治象征,包括“伊斯兰国国旗”、《我的乌玛,曙光已现》和其他圣战思想。

类似以下图例的标志,包括纳粹德国国旗、凯尔特十字、德国***党旗和伊斯兰国国旗都被禁止。而东德国旗和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国旗(***)旗帜没有被禁止。

纳粹钩十字徽

国社党的帝国鹰

纳粹亲卫队徽章

希特勒青年团与青年阵线的狼钩徽章

武装亲卫队第三师与骷髅总队徽章

褐衫队徽章

欧达符文Othala

新纳粹太阳十字

White Power 凯尔特十字

Thule Society变体太阳十字

三K党的燃烧十字架

德共徽章

伊斯兰国黑旗

库德人民保护部队军旗

侵乌战争军事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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