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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县

凤山县(闽南语:.mw-parser-output .sans-serif{font-family:-apple-system,BlinkMacSystemFont,"Segoe UI",Roboto,Lato,"Helvetica Neue",Helvetica,Arial,sans-serif}Hōng-soaⁿ-koān;1684年-1895年),为台湾清治时期之行政区划。1683年(清康熙二十二年,南明永历三十七年),明郑灭亡,经施琅力陈,次年4月正式设立台湾府,隶属于福建省,并将明郑时期承天府、天兴州、万年州的行政区域略加调整,改为诸罗、台湾、凤山三县,凤山县即承继了原万年州的永宁里、新昌里、依仁里、长治里、维新里、嘉祥里、仁寿里。凤山县治设在兴隆庄(今高雄市左营区),典史署在县治之西,巡检司署在下淡水里东港。行政范围包括:东至下淡水溪,西至打鼓山港,南至沙马矶头,北至台湾县文贤里,二赞行溪(二层行溪,今二仁溪),另有溪北紧临的依仁里,以及文贤里北部的飞地(永宁里、新昌里、安平镇)。1734年(雍正十二年),原属凤山县的永宁里、新昌里、依仁里、效忠里(原安平镇,康熙六十一年改名)、土墼埕保、罗汉门庄并入台湾县。1786年(乾隆五十一年)发生林爽文事件,县城两度毁于兵灾,遂将凤山县治迁往埤头街(今高雄市凤山区)。1875年(光绪元年),拆分率芒溪以南之地另置恒春县。1887年(光绪十二年),上级台湾府改称台南府。1893年时人口约394,000人。1895年(光绪二十一年)台湾改隶日本,此行政区划持续至台湾总督府将台南府下各县合并成台南县为止。1685年(康熙二十四年),凤山县下辖里七、庄二、镇一、社十二:1694年(康熙三十三年),凤山县下辖里十、保三、庄五、社十二:1712年(康熙五十一年),凤山县辖区不变,仅“莊”改“庄”。1734年(雍正十二年),原属凤山县的永宁里、新昌里、依仁里、效忠里(原安平镇,康熙六十一年改名)、土墼埕保、罗汉门庄并入台湾县。至1740年(乾隆五年),凤山县下辖八里、七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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