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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质司法

人质司法(日语:人質司法ひとじちしほう )一词常用于批判日本司法制度中的长期羁押问题,即一个人若被捕后不认罪,他通常会被扣留更长时间而不获保释。依照法律,一般而言,在正式起诉前,警方及检察机关就同一嫌疑最多只可扣留当事人23日(逮捕状最长72小时,勾留(日语:勾留)状最长20日),而这一本属例外性质的最大期限在实务中并不难批出。在正式起诉后,拒绝认罪的被告实务中难以获得保释,甚至可被羁押1年以上。除此之外,检调部门有时会将案件分割为多个嫌疑,不断地“再逮捕”当事人,换取多个扣留期,令当事人长期被扣留,不断接受讯问。批评意见认为这种做法旨在强迫认罪,会催生冤狱。

2006年6月,大阪地方裁判所(日语:大阪地方裁判所)令状部总括法官松本芳希在法律杂志撰文,认为“现时保释的批出过于严格,需要重新审视”“应当具体判断有否湮灭证据之虞等,扩大保释范围”,又提到livedoor事件及桥梁谈合事件(日语:橋梁談合事件)中,全面否认涉案的怀疑主谋亦迅速获得保释。此外,在东京地方裁判所,因痴汉嫌疑被捕的人即使否认涉案,法官原则上亦倾向不批准检察机关的羁押声请。

2014年,法制审议会(日语:法制審議会)特别部会曾讨论是否创设“中间处分制度”,以指定居所等条件换取调查时无须羁押,最后因检警出身的委员纷纷提出“湮灭证据(日语:証拠隠滅)之虞会提高”等反对意见而作罢。法官出身的委员则认为“手续合适”,村木厚子(日语:村木厚子)等人对这一现象表示“(反对委员)和我们的认识有差异”。

法新社原东京分社长Philippe Riès曾在法国经济报(日语:経済紙)《回声报》撰文谈论日产汽车会长(董事长)卡洛斯·戈恩(Carlos Ghosn)被逮捕后扣留在东京拘留所108日之事,并将事件与自己40年前在波兰统一工人党统治下的波兰人民共和国被怀疑为间谍而遭扣押一事相比,指自己“当时都不是单人监,可以穿自己的衣服,还有权和妻子每天见面数分钟”,批评日本检方凭借“大到难以想像的权力”逼迫嫌犯供认,“这就是为何有罪率有99%。史太林当权的苏联都没这么高”。

法国报章《费加洛报》认为拘捕后长期扣留卡洛斯·戈恩属“人质司法”,之后又报道戈恩的法国律师已将此做法投诉至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CNN报道卡洛斯·戈恩事件时,用到了“人质司法”一词的英语:hostage justice。就东京地方裁判所2019年4月25日批准戈恩保释,日本检察厅匿名干部评论道“裁判所完全怕了‘人质司法’这个词”。

另一方面,***出身的一桥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日语:一橋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教授、比较刑事法学者王云海(日语:王雲海)就指法国有预审制度,当事人有机会在恶劣环境中被羁押4年以上,且欧美面对瞒报事件亦可能分2次逮捕,认为国际上的批判是“没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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