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办法》日前出台,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扶持办法对养老驿站功能定位进行了调整优化,对驿站运营补贴方式进行了大幅调整,将以往按照服务流量进行补贴的方式,调整为给予驿站基础补贴。
本市已建成社区养老服务驿站1000余家。为适应新时期养老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扶持办法进一步强化了驿站的公益属性——养老驿站必须重点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在完成基本养老服务基础上,可提供市场化的养老服务。
四项基本养老服务包括巡视探访、个人清洁、养老顾问、呼叫服务,具体指:驿站应为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每个月安排一次免费理发;提供每周入户探访一次的巡视探访服务,每次入户探访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驿站应提供养老服务政策咨询服务、代缴咨询、供需对接服务,为行动不便、家中确实无人取餐的基本养老对象家庭提供免费代为取餐服务;对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的困难和需求及时响应。
扶持办法首次在市级层面上明确了驿站服务清单。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由政府购买服务,老年人不付费;普惠型养老服务由老年人付费,运营商低偿服务,主要包括为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医服务;市场服务清单面向所有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由老年人付费,驿站只要不违反《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的“十个严禁”的服务行为,均可明码标价为老年人提供。
扶持办法还优化了驿站运营补贴方式,将以往按照服务流量补贴的方式,调整为给予驿站基础补贴。
城区驿站按照实际签约服务的基本养老服务人数,每人每月给予180元补贴。农村驿站实际签约服务对象少于80人的,每家每月给予1.4万元补贴;超过80人的,按照实际签约的服务对象数量,每人每月给予180元补贴。驿站基础补贴人数不超过300人。
二星级以上驿站还将额外获得“星级补贴”,二星级驿站每家每月再增加2000元补贴;三星级及以上驿站每家每月再增加3000元补贴。
养老驿站开展托老服务还可享受托养补贴。
连锁运营的驿站每新增1家,还给予连锁运营补贴,补贴分三年发放到位,运营满一年、二年、三年,分别按照1万元、1万元、3万元予以发放。
申请享受驿站运营扶持政策的养老驿站须与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按规定购买综合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相关保险,执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等。还需满足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为一星级及以上,按规定为责任片区内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提供四项基本养老服务等条件。
新开业运营的驿站,可享受自开业运营之日起一年内的运营补贴。开业运营一年后仍未取得星级资格的,取消驿站托养补贴、连锁运营补贴及星级叠加部分基础补贴获取资格,只享受每人每月180元的基础补贴。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扶持办法的修订是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提升了驿站运营扶持准度和力度。只要驿站服务好责任片区的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就能“活下去”。如果能结合老年人多样化需求,开展市场化服务,驿站就能持续健康发展,就能很好地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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