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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典故丨天夺之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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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  

       天夺之魄

【拼音】

       tiān duó zhī pò

【释义】

       魄:魂魄。天夺去了他的魂魄。比喻人离死不远。

【出处】

      《左传·宣公十五年》:晋侯使赵同献狄俘于周,不敬。刘康公曰:“不及十年,原叔必有大咎,天夺之魄矣。”

       解释:晋景公派遣赵同到成周进献俘虏的狄人,表现得不恭敬。刘康公说:“不到十年,原叔一定有大灾难。上天已经夺走了他的魂魄了。”

【近义词】

       天夺其魄

【反义词】

       近在咫尺  难解难分

【用法】

       作宾语;指临死。

【成语故事】

       春秋时期,在北方有一支少数民族,因这个民族的人喜欢穿红色的衣服,所以称之为赤狄。他们是狄人的一支。主要分布于今山西长治一带,与晋人相杂居,是春秋时期实力最强影响最大的狄族部落,赤狄人建立的国家称为潞国。

       潞国的国家靠近晋国,与晋国关系非同一般。经常会出现两个国家的贵族互相联姻的情况,赤狄人也没有像其他的少数民族那样对汉人任意的抢劫和杀害。

       后来,潞国的潞子婴儿即位国君,潞子婴儿生性老实、懦弱。而潞国的相国酆舒又是一个专横暴戾的人。为了独揽朝政,酆舒一直收揽人心,对抗潞子婴儿,潞国可以说是酆舒一人说了算。酆舒看见秦国实力逐渐强大,而潞国又是跟晋国关系修好互相通婚,如果潞子婴儿通过晋国来对付自己,自己将毫无胜算。于是酆舒就投靠秦国,想通过秦国势力来限制晋国。

       在公元前594年,潞国国家发生内乱,丞相酆舒他横加罪名把潞子婴儿的夫人(潞子婴儿的夫人是晋景公的姐姐伯姬)杀了,又伤潞子婴儿的眼睛。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潞子婴儿求援晋国,请求晋国发兵捉拿酆舒。晋军来到之后,在曲梁(潞城北部)与潞国叛军激战一场,酆舒逃亡,晋国顺便还把潞子婴儿抓去,顺手牵羊灭了潞国。从此潞国也就划入晋国版图,成为强晋的一部分了。

  后来酆舒逃亡卫国,卫国人怕殃及自己,把他抓住,缚送到晋国,晋景公下令把他杀死。晋国派大夫赵同(赵国国君的先人)去向周朝的天子进献俘虏的狄人。赵同依仗晋国强大,对周天子表现得很不恭敬,很傲慢。周天子的儿子刘康公看了很不高兴,骂道:“不及10年,原叔(即赵同)必有大咎,天夺之魄矣!”意思是说,要不了10年,赵同必定遭到大祸,老天爷已将他的魂魄夺走了。“

      天夺之魄”这个成语用来比喻人已离死期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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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句举例】

       上天对他他不公平了,年纪轻轻就天夺之魄,患上绝症,但是他没有放弃,一直同死神进行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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