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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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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管理系统账号,用户名、密码忘记怎么办?
本系统仍然使用原部质监局系统中检测机构、省级质监机构管理账号,具体管理方式如下:
1.检测机构帐号由所属行政区域的省级质监机构管理,省级质监机构可以新增、重置密码、删除行政区域内的检测机构账号。一个检测机构只能保留1个账号。
2.省级质监机构账号由部质监机构管理,分为两类:一类账号包括检测机构和人员管理所有模块,二类账号只包括检测机构或人员其中一个管理模块(按管理分工设立)。省级质监机构原则上保留1个一类账号,如果需要,可以申请1~2个二类账号(填写《用户登记表》,寄送试验检测工作委员会开通)。由于本系统是独立为试验检测行业管理服务的信息平台,管理内容较原部质监局后台管理系统相对单一,因此,本系统没有设置同类账户子账号的功能。
3.检测机构账号默认用户名为该机构名称全称。用户登录系统后台,可以自行在【账号管理】模块中修改为一个由字母或数字组成的简单用户名称(不可为中文,方便记忆、快速登录系统,用户名称是唯一的)。
4.省级质监机构账号由原系统导入,用户名称由字母或数字组成,用户也可以采用以上方式修改用户名称(不可为中文)。
5.如果检测机构忘记用户名或密码,可向省级质监机构申请查询或重置密码;如果省级质监机构忘记用户名或密码,可向部质监机构申请查询或重置密码。重新登录系统后,用户可自行在【账号管理】模块中修改用户名或密码。
6. 检测机构在本系统中通过“信息变更”功能办理机构名称变更的,办理完成后,其用户名和密码仍保持不变,若检测机构想用变更后的机构名称作为用户名登录,可向省级质监机构提出需求,省级质监机构可删除原有账户,新增账户,并指定该检测机构,用户名即默认为变更后的机构名称。
2.关于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信息变更的说明
一、管理规定
(一)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有关规定,等级证书信息变更发生变更时,须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二)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变更手续(失信行为代码:JJC201010),信用评价扣5分/次。
(三)乙、丙级检测机构由所在地省级质监机构负责办理;甲级、专项检测机构的证明材料原件经由所在地省级质监机构审核同意后,向部质监局申请办理。
(四)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信息变更手续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www.jtsyjc.net,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中办理。
(五)发证机关通过资料审查,仍不能确认变更内容与等级标准的符合性时,可安排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二、变更流程
(一)办理流程
1.甲级、专项机构。填写《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变更申请审核表》(以下简称《变更审核表》,见附件1),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报当地省级质监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省级质监机构应在《变更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检测机构登录管理信息系统后台,在【能力维护】→【信息变更】模块中提交信息变更申请,填写变更内容和原因,并上传《变更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2.乙、丙级机构。可参照甲级、专项机构的流程办理,也可将网上提交申请和材料原件审核合并进行。
〖提示〗:如果变更项目中“变更前”没有显示内容或显示内容与纸质证书显示内容不符(含纸质证书变更页信息),是由于质监机构未及时录入或更新机构的等级证书信息。如果是机构行政、技术、质量负责人变更,机构应先确保此三类人员已注册在本机构,未持证的行政负责人需要在【人员管理】→【其他人员】里录入,然后联系发证机关。发证机关登录系统后台,在【机构管理】→【等级管理】模块中将检测机构等级证书的相关信息录入准确、完整,即可办理变更手续。
(二)审核方式
各级质监机构进行网上审核操作。审核不通过,须填写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系统会同步更新等级证书和机构基本信息中相应内容,同时生成机构证书信息变更记录,在系统后台和首页中都可以随时查询。
三、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检测机构办理等级证书信息变更时,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
1.申请报告(以机构或上级主管单位发布的正式文件)
重点说明以下三方面: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及变更后条件与等级标准的符合性。
2.《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变更申请审核表》
须所在地省级质监机构签署意见并盖章。
注:上述(1)、(2)两项内容应分别形成独立的电子文件上传。
(二)除上述材料外,视具体变更内容不同,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机构名称(含性质)变更。
? 机构的新旧名称有字面关联的,如“XXX集团检测中心”变更为“XXX集团”等:
①新、旧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非独立法人单位的,须提供上级管理单位的隶属关系证明文件;
②提供质量体系是否变更以及等级使用范围等情况的详细说明;
③当地相关管理部门批复文件;(如果适用)
? 机构的新旧名称无字面关联,或机构性质发生变更的(如有事业法人变更为企业法人),还需提供:
④人员在职证明(如社保、合同等),设备、试验室场地的所有权证明,以证明新机构基本条件与等级标准的符合性。
2.机构地址变更。
? 试验室地址实际不发生变更,因当地政府行政区域规划引起门牌号发生变化情况:
①新、旧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非独立法人单位的,须提供上级管理单位的隶属关系证明文件;
②当地政府行政区域规划批复文件或相关证明;
? 试验室搬迁新地址情况,还需提供:
③房屋产权证明(或满足管理办法要求的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
④试验室平面图。
3.机构法定代表人变更。
①新、旧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非独立法人单位的,须提供上级管理单位的隶属关系证明文件;
②任命文件(如果适用);
③简历(格式见附件2);
④劳动合同(如果适用);
⑤社保证明(如果适用);
⑥相关证件、证书扫描件。
4.机构行政负责人变更。
①上级单位任命文件,非独立法人单位的,须提供上级管理单位的隶属关系证明文件;
②简历(格式见附件2);
③劳动合同(如果适用);
④社保证明(如果适用);
⑤相关证件、证书扫描件。
5.机构技术(或质量)负责人变更。
①任命文件;
②简历(格式见附件2);
③劳动合同(如果适用);
④社保证明(如果适用);
⑤相关证件、证书扫描件。
注:同一次变更申请涉及上述1~5项中多项内容时,证明材料应按类型分别形成独立的电子文件上传。
(三)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信息变更功能,要求证明材料附件格式为pdf或jpg。同一类别材料和上述独立电子文件如有多页时,应形成单个pdf文件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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