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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不符合股东资格要求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那么,自然人股东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对该自然人股东的股东资格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的自然人股东)死亡时开始。也就是说,继承人自继承开始以后,无须再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便可继承被继承人的地位,成为公司股东。只要公司的其他股东没有相反证据证明继承人为非法继承,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自该股东死亡之日起当然取得股东资格。

因此,对于对于合法的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如果说在公司章程里另有规定的就需要排除在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本文主要解决一下问题:

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吗?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继承人继承股权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吗?继承了股权就当然继承股东资格吗?股权继承人不配合继承手续?股东资格的继承的法律规定?继承人不愿意继承股权?股权继承和股东资格继承?股东可以继承吗?股东资格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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