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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left

Copyleft(中文翻译包括:著作传、著佐权、“著作权属左”、“著作权左派”、“公共版權”等),源自自由软件运动,是一种利用现有著作权(英语:copyright)体制来保障用户软件自由使用权利的许可方式,可以了解为允许他人使用、传播但加了一些少规则。在自由软件许可证中增加copyleft条款之后,该自由软件除了允许用户自由使用、散布、改作以外,copyleft条款更要求作者所许可的人对改作后的派生作品要使用相同许可证授予作者,以保障其后续所有派生作品都能被任何人自由使用。与宽容式自由软件许可协议条款相比,Copyleft许可被认为具有保护伞且互惠的作用,与当前限制著作内容传播的著作权体制完全相反。Copyleft许可方式虽然与常见的著作权许可模式不同:选择Copyleft许可方式并不代表作者放弃著作权,但与当前限制著作内容传播的著作权体制不同,Copyleft是贯彻始终,强制被授权者使用同样授权发布派生作品,copyleft许可协议不反对著作权的基本体制,却是透过利用著作权法来进一步地促进创作自由,与保障著作内容传播。Copyleft,不是反著作权运动,不主张废止著作权,也不是公有领域。“著作权”(Copyright)的概念是借由赋予对著作的专有权利的方式提供作者从事创作之经济动机,但相对的此种赋予作者专有权利的方式同时也限制了他人任意使用创作物的自由。Copyleft则是自由软件运动为了保护这种自由而发展的概念:它允许他人任意的修改散布作品,惟其散布及修改的行为和作法,亦限定以Copyleft的方式行之。GNU通用公共许可协议的序言也有提及:The licenses for most software and other practical works are designed to take away your freedom to share and change the works. By contrast, the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is intended to guarantee your freedom to share and change all versions of a program--to make sure it remains free software for all its users.(大多数软件许可是设计用以剥夺你的分享与修改软件的自由。相反地,GNU通用公共许可则是要保证您分享与修改自由软件的自由—确保软件对所有的用户而言都是自由的。)Copyleft作品是有著作权的,但它们加入了法律上的分发条款,保障任何人都拥有对该作品及其派生品的使用、修改和重新发布的权力,惟前提是这些发布条款不能被改变。Copyleft不同于传统的公有领域(public domain)。因为公共领域的作品,任何用户虽然都可以使用,但可以不反馈变成已用并获取利益;而Copyleft作品的用户若是向外界发布派生作品,不按Copyleft的许可证要求保持同样的许可协议,并将更改的版本公开,就是违反授权的侵权行为。Copyleft是将一个程序变为自由软件的通用方法,同时也使得这个程序的修改和扩展版本成为自由软件。提出并使用Copyleft观念的是GNU项目,具体的发布条款包含在GNU通用公共许可协议、GNU宽通用公共许可证、GNU自由文件许可协议的条款里。其他使用copyleft概念的还有创作共享的署名─相同方式共享。Copyleft的标志是一个反写的C套上圆圈(即反转的著作权标志©)。这个标志没有法律意义。2016被提议加入到Unicode并获Unicode技术委员会许可。其编码.mw-parser-output .monospaced{font-family:"Menlo","Consolas","Liberation Mono","Courier New",monospace}U+1F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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