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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重婚而导致婚姻无效的由谁向法院申请宣告

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条,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 属。

本文主要解决一下问题:

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以重婚为无效原因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权人为?以重婚为无效原因请求宣告婚姻无效?重婚确认婚姻无效诉讼?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判决书?人民法院在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因为对方重婚导致婚姻无效,能主张损害赔偿?婚姻无效是否构成重婚?有权以重婚为由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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