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有哪些看似是小罪,实则是重罪且判刑会很重的案例?
优质回答:
一块熟狗肉,两盒或三盒五块钱的烟,外加一瓶牛栏山,三个小孩被判十到十二年不等。事情发生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具体年份记不太清晰。时至今日,还有人觉得冤,但法就是法。起因源于一个小气鬼打肿脸充胖子请客。
饭馆是夫妻店,老板外地人,但在村里四五年了,该认识的都认识。
小气鬼提前和老板打好招呼,好菜贵菜尽量慢上或不上,能拖就拖。小气鬼叫上自己三个好朋友,点了一大桌就开始喝上了。
四个人都成年了,最大的也不到二十。除了小气鬼家里要么开厂要么经商都比较有钱。初中毕业都在家闲着,每天就是吃和玩。
饭馆里还有三五桌人在吃饭,眼见别人桌上大碗小碟都满了,自己这里除了花生米就是凉菜,两盘炒菜都吃光了还什么都没端上来,后来的三人不停的催,就是不给做。
小气鬼装傻,他不说话,老板不能给做,就一直找借口拖。
一来二去,后来的三个有点急,旁边喝酒的再有两个起哄的,脸上更挂不住了,要掀桌子。
小气鬼知道怎么回事,赶紧劝——不喝了,换地方。村里还有个小饭馆,只要一走,就不是他请客了。
他们走的时候,屋里面全是哄笑声。又吵又闹这么半天,最后灰溜溜的走了,太丢人。
换了地方,酒足饭饱就快半夜十一点了,心里还是不爽,商量着要回去找场子,问问为什么今天当着那么多人栽面子。几个人就又返了回去,小气鬼心虚,半路溜了。
三个人到了饭馆门口,人家关门了。里面灯还亮着,其中脾气大的,一脚踹开门。进去二话不说掀了两桌子,摔了些水杯什么的。
老板两口子正在擦地擦桌子,当时吓了一跳。
恰巧,柜台上当天没卖完的酱狗肉还有一块,三人一看就急了,真瞧不起人,那么让你给切一盘,就说卖没了。
上去就打。
老板两口子夺门而逃,出门时男的被门槛绊了一下,摔倒了。
三人拿起那块狗肉,顺手拎了瓶酒两三盒烟,骂骂咧咧的走了。经过老板身边,一个不解气,又踢了两脚。
他们走了之后,老板两口子一合计,算了,收收帐回老家。
第二天没开门,给房东打电话,说不租了回家。付了一年的房租也不要了,你自己修下门。
房东是本村首户,租房不为了赚钱,就为了找可靠的人给看房子。
摞下电话就来了,看到门就生气了,踹我的门等于打我脸,你们忍我不能忍。
当即找上门去。你们三家,每家五千,赔我损失,把人挤兑走了,我上哪儿找这么可靠的人给我看房子还能赚钱。
这三家的家长,等房东找上门来才知道发生什么事儿。
也没在乎,不就块肉吗,加倍赔不就行吗,至于张口五千块吗。
有一家还和房东吵了起来,说房东讹人。
房东大怒说不拿钱就报警。
那家也不示弱,宁可这钱交了罚金都不给你。
事赶事,话赶话,都斗上气了,房东报了警。退一步海阔天空,但谁也不肯退,用老百姓的话说——该着出事。
吃午饭时,派出所来抓的人。
两点多,又有警察到饭馆调查取证。饭馆有监控录像,都调着走了。
这时,三家人还在一起商量,说晚点再去派出所,给这三人点教训。没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还没动身去派出所,支书、村长、治保主任找上门来,一脸严肃的问,这三人到底有没有别的事,千万别隐瞒。
三家人大眼瞪小眼,说肯定没别的事,他们每天就是喝喝酒,顶天就是打过两回架,就像这次一样。
支书这才说,人已经移交刑警队了,不属于治安案件不归派出所管了。
托人打听吧。连房东都慌了,没想到事情这么严重。两天之后,传来了信儿,定了个团伙抢劫。那时,才知道入户和入室罪名不一样。时至今日,我还是分不清有什么区别,只知道有一个罪名很重。这三人定罪就是最重的那一个。
为什么是团伙,因为去年抓了几个聚众看岛国片的,有他们三个。
几个月之前,有一伙打群架的,还有他们仨。虽然他们三人只是跟着起哄的没动手,但案卷里有他们名字。
更重要的是,正是类似于严打的专项打击行动期间,打击的就是团伙犯罪,当做典型上报市里了,量刑至少十年起。
所有的人都懵了。
房东四处托人求关系,本以为就拘个几天罚点钱的事,没想到弄成这样。但无济于事。
饭馆的老板也出面做证,说就是几个小毛孩喝多了耍酒疯,不是那么大的事儿。人家家长加倍赔钱了,不追究。但同样没有用处。
村里但凡有点关系的都出面帮忙开脱,然而已是铁案,无法改变。
最终,一个判十年,两个十二年。这两人一个是踹门的,另一个踢了饭馆老板两下。从那之后的好几年,别说偷鸡摸狗了,就是最泼的泼妇,都不敢去别人家吵闹。饭馆老板悄无声息的走了,再无音讯。房东和那三家人成了死仇,老死不相往来。怪谁?
惯子如杀子。
早严加管教,怎么会有今天。
勿以恶小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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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我在广州,坐摩的去找一个朋友,当时讲好的价钱是20块钱,摩的师傅把我带到目的地以后,就在我朋友租住的房门口停下,结果我自己起了个歹心。
我给钱的时候就给他十块钱,开摩的师傅就不愿意,就和我争执了起来,结果我的两个朋友走楼上下来了,也看见了,他们肯定帮我了,我们就把摩的师傅打了一顿,脸上打到鼻青脸肿,还流鼻血,这个师傅说钱我不要了,我身上还有几十块钱,今天挣的全部给你们。
我们就放摩的师傅走了,谁知过了不一会。村里治保会的,几个年轻小伙骑着摩托车过来,是专门维护村里治安民兵,当时我们还在门口,正高兴呢,嘴里叼着烟,就在这时,民兵的就骑摩托车在我面前停下了,问我们是不是打人了?我说是,他说你们都不要走,因为他们几个人把我们包围住了,我们想溜也溜不掉
当时我们心想不就是打个架吗?有什么事,派出所我又不是没去过,这时候领头的那个民兵就叫房东去通知派出所,这时候摩的师傅也过来了,就对民兵说,就是他们抢我钱还打我,过了有十几分钟,派出所的人过来了开了两辆警车,民兵就把我们交给了派出所的人,派出所就把我们带到了派出所去
我们三个人在坐在警车上心想,无非就是打架,大不了罚点款就出来了,结果当天派出所把我们审问以后,第二天一早都把我们送到看守所,在看守所守所经过提堂和审问,没过多久,我就被逮捕,有个五十多的和我关在一起的人就说,像你这种情况,顶多判个3到4年,我心想3到4年也无所谓,我还年轻,就当我买个教训吧!
过了有几个月的时候,我被法院的法警,押着去了法院,等我们到法院的时候,检察院的人也来了,我们就站在被告席上,听完检察院公诉人的公诉,我也当庭辩解了一番,法院没有当庭宣判,等到第二次去法院的时候,当我们进入法院审判厅的时候,刚进去法官也来了一共三个人,就当庭宣判,法官拿着准备好的判决书就开始宣判了,等法官念的时候,我还心不在焉,无所谓,不就几年吗?一眨眼就过去了,当听到我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的时候,这时候我真的怕了,十年属于重型了,我们三个人都是十年,每个人都处罚金3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当时我头脑都是晕晕乎乎的,法官问我们上不上诉?我们都说不上诉。
我没有想到,就我这小小的罪行,三个人总共就抢80块钱,结果被重判十年,当时我20多岁的真的是悔恨难当,但是世上没有后悔药可以买,既然做了,你就该接受惩罚,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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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大妈以2000元转手来的气枪打气球小摊,开业后两个月被抓并判刑3年6个月!
8、9月份的天津大悲院码头,人来人往。紧邻的天津地标——天津眼摩天轮,几乎是游客的必到景点。但对于51岁的赵春华来说,这里更像是命运的转折点
可能有的人还记得这个案例。有争议,有议论。最终结果是什么呢?我们开始详细聊一聊这个真实的故事。
故事的来龙去脉:
1、故事背景介绍:
北方历来就有过年过节逛庙会的习惯,热热闹闹得很是喜庆。最常见的就是一些娱乐项目。比如套圈、气枪打气球等。虽然多少年过去了。但是玩的人还是络绎不绝。
天津大悲院码头,人来人往,络绎不绝。紧邻的天津地标——天津眼摩天轮,几乎是游客的必到景点。也是当地人饭后遛弯的地方。人流量大的地方,也是适合做生意的地方。套圈的、气枪打气球的、卖小玩意的每晚都会准时出摊。
赵春华饭后没有事也会来到这里遛弯,赵春华并不是天津人,3年前她还在老家呼伦贝尔种植木耳,“后来胳膊生病长了骨刺,干不了重活了”,女儿王艳玲说:“一个培养木耳的容器得有几十斤,生病后干不了了,才想到出来打工”。
听熟人介绍,天津的赚钱机会多。听说后赵春华跟女儿商量就决定下来了。就这样,赵春华跟女儿一起来到天津。赵春华给一家厂里做饭,一个月1800元。女儿做旅游顾问,一个月2000左右。母女二人租住在大悲院码头不远处的民房里。
2、案件的案发过程:
晚饭后的几次遛弯,让赵春华发现这里的“打气球”游戏生意还不错,一共有好几家。适逢一位老汉想要转让,经过几轮的讨价还价,最终她便以2000元的价格将三轮车玩具等货物一并盘下。
码头上,类似赵春华一样的打气球的摊位有9家。赵春华的摊位处在中间。位置上有些靠中间了。生意也会差点。开工后的赵春华才知道,在这里摆摊是需要缴纳管理费的。每月500元。而且摆摊时间也有限制。必须是晚上九点半以后。
因此,每天晚上赵春华收摊也很晚。赵春华也养成了晚睡晚起的习惯。次日早上赵春华起床后需要去采购射击用的气球以及奖品等。下午就会在家提前吹好气球。准备好出摊的物品等。大概在晚上9点左右。赵春华就需要蹬着三轮车赶往码头。到达码头后大概在9点20分左右。正好准备出摊。
每日如此重复,一个月下来,赵春华能够赚的3000元左右。相比较在厂里做饭要好多了。而且时间也比较自由一点。缺点就是需要熬夜。但是赵春华不怕。
两个月后的一天,10月12日,赵春华及其他8家一同在天津大悲院码头摆射击摊的商贩13人,一并被抓到派出所。而后赵春华摊位上的9支枪形物中6支被鉴定为枪支。
随即,赵春华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刑事拘留。母亲被关押后,女儿一直在外奔波。赵春华女儿说:经常可以见到摆摊打气球的,我们一直觉得这种就是玩具枪。如果知道是枪,母亲压根就不会碰。母亲从来不曾被警察提醒不能经营这种游戏。
3、最终判决结果:
2017年12月27日,河北区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赵春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乱乱的头发、紧皱的眉头,起皮的嘴的赵春华女儿得知判决结果后不停地叹气:太重了,判得太重了!这种射击游戏她在老家呼伦贝尔也玩过,一直当它是玩具枪,很多人现在都还在公园门口玩!她表示接受不了。会上诉。
适逢即将过年,母亲委托律师带话出来说,不想现在就去监狱。在看守所呆了这么久,都熟悉了。过年了,不想去不熟悉的监狱过年。所以,女儿听从了律师的建议。选择了上诉。不管上诉会不会改变判决结果,至少能够拖延时间,让母亲留在看守所过个年。
最终上诉后结果是什么呢?继续接着讲!
案件事后专家、律师的观点: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徐昕教授,曾代理过福建少年网购仿真枪判无期案,在看到赵春华的遭遇后表示愿意为其提供帮助。
徐教授表示,这个案件是否构成犯罪争议很大。徐教授看到新闻说,一审律师为她作最轻辩护,如果是他,他可能会去做无罪辩护,因为这种枪根本不能认定为真正的枪支。”
徐教授认为,第一个争议是公安部制定的枪支认定标准有些不合理,2001年时的标准是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16焦耳/平方厘米时被认定为枪支,而到了2008年标准变成了1.8焦耳/平方厘米,这个标准下的枪口比动能是没有任何杀伤力的,所以基于这个标准去认定为犯罪也是不能接受的。
第二个争议的问题可能是量刑的问题,假设被认定为犯罪的话,根据所谓的鉴定6支为枪支这个结果,判处三年半其实不算太严。但是它是违反我们的常识常理常情的,所以这样的判决还是重了。
徐教授说他检索了一些类似案件的判决,基本上是判缓刑,这种情况就应该由承办的法院报经最高法院,然后在法定量刑幅度内量刑。所以,如果这个案件被认定为犯罪,判缓刑足矣!
写在最后:
中国传媒大学法学教授王优银称:此案最大的意义就是,既考虑法律效果,也考虑社会效果,努力在法理与情理间寻找平衡点,具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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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非常的多。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我们部队有三名战士不假外出,跑到一座山上闲逛。逛到中途发现没烟抽了,而且几个人身上也没了买烟的钱,于是商议着去找点钱来买烟抽。正在这时,看见一个年轻村民走了过来,三个人说,干脆就让这个“崽儿”拿钱来买烟。于是,他们当中的其中一人从口袋里掏出一把跳刀,另外两人一左一右将村民夹在中间,拿跳刀的人从村民口袋里搜出了五角钱和半盒烟,然后就放走了村民。
村民下山后,马上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会同部队很快就将三名战士抓获。由于当时正处于“严打”期间,按照“从重、从严、从快”原则,三名战士因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十年和八年。
因为,抢劫罪与金额无关,而是以性质量刑。这个案例,成为了当时对士兵教育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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