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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命名与编号

***公路命名由路线起讫点的地名以连接号连接,称为“XX—XX公路”或“XX—XX高速公路”, 路线简称用起讫点地名的首位汉字或法定简称组合表示,称为“XX线”或“XX高速”。***公路编号按行政等级分别以G(国家高速公路和普通国道)、S(省级高速公路和普通省道)、X(县道)、Y(乡道)、C(村道)和Z(专用公路)等字母标识。普通公路的路线编号由一位字母和三位数字组合表示(如“G318”),高速公路编号由一位字母和一至两位数字,需要时辅以一位小写的类型识别号和一位小写的顺序号数字组合表示(如“G4”“G1523”)。

省级高速公路的命名和编号规则与国家高速公路保持一致,省级与国家高速公路全称及简称不应重复。如出现重复,采用起讫点地名的第二或第三位汉字替换等方式加以区别。

各省级政区省级高速公路具体命名与编号:

普通国道的路线编号,由国道标识符“G”和三位数字编号组配表示,以全国为范围编制系列顺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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