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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恶

十恶为古代中国法律对十种重大犯罪的总称。

中国古代对重大犯罪的法律判定从秦汉起便逐渐形成,及至《北齐律》正式明确了“重罪十条”,隋朝《开皇律》又在“重罪十条”的基础上发展为“十恶之条”列入律典,其后历代均相继沿用。

而所谓“十恶”,原本并非中国古代的专门法律术语,而是佛教术语。学者周东平认为《开皇律》借用了这个概念并赋与其全新的法律内涵,体现了当时佛教对中国文化的影响。而今十恶在中文里已经具有了宗教上和法律上的双重含义。

贵族和官员在《开皇律》享有特权,凡属八议之内,及七品以上官吏犯罪者,皆可减罪一等。九品以上官吏犯罪,亦可以钱赎之,但十恶之罪,则不在可赎之例。后代每逢大赦天下,惟十恶大罪绝对无法获赦,因此有“十恶不赦”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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